检测知识
保健食品检测的相关规定
日期:2022-07-15 14:16:14浏览:0

保健食品,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。2016年3月4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发通知,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。通知明确,2012年8月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《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》,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。2018年12月20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发布,明确规定,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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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规定

2018年12月20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发布,明确规定,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,应当真实、合法,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;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;不得利用国家机关、医疗单位、学术机构、行业组织的名义,或者以专家、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;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、出品、推荐单位信息。2016年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并于7月1日实施。同时,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。为贯彻落实法律对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,规范统一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、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经多次研讨论证,于2019年7月2日发布《办法》解读。

检测标准:

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》

《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》等

检测项目(以下项目仅为部分列举,详情请咨询客服人员):

功效成分:粗多糖、总黄酮(以芦丁或8种黄酮计)、茶多酚 、腺苷、儿茶素、叶绿素、葛根素、大豆异黄酮、L-肉碱、虫草素、总皂甙(以人参皂甙Re计)、大蒜素、原绿酸、虫草酸(甘露醇)、辅酶Q10含量、甘草酸等、褪黑素(松果体素)、10-羟基-α-癸烯酸、原花青素、熊果甙、苦参碱、氧化苦参碱、洛伐他汀、芦荟苷 、丹参酮(ⅠA、ⅡA) 、吡啶甲酸铬 、黄芪苷、番茄红素、咖啡因、红景天苷、人参皂甙

理化指标:铅、镉、砷、铜等重金属、汞、食品添加剂、其他污染物

微生物指标:菌落总数、 霉菌、大肠菌、酵母、致病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