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LV(End-of-Life Vehicle)即报废车辆指令。 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,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,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。有2个内容,一为2003年7月以后生产的汽车禁用铅、镉、汞和6价铬四种有害物,第二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,回收费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厂承担。 回收指令确定了欧盟报废汽车“再使用与再利用”和“再使用与回收利用”的两个阶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标,并明确说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。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越来越多的家庭会选择驾车出行,汽车的更新换代也是越来越快,这可以由二手汽车的市场增加来体现。废旧的汽车也就对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威胁。因此,对ELV检测刻不容缓,这也就让汽车环保检测成为了汽车使用中的一道必经程序。2000年10月24日,欧盟正式颁布ELV废弃车辆指令2000/53/EC,欧盟成员国在2002年4月21日之前已经将该法规转化为各自的国家法律。根据该指令规定,欧盟成员国应确保从2003年7月1日起,投入市场的车辆(包括材料和零部件)必须符合ELV汽车环保检测要求的四项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002/525/EC 规定的浓度限量,即均一材质中所含的铅、汞、六价铬,*高浓度限值不得超过0.1﹪;所含的镉,*高浓度限值不得超过0.01﹪。
在所有的汽车部件和材料中对有害物质的含量及使用进行限制
在车辆的设计过程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
2003年7月1日后,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确保不含Hg、Cd、Pb、Cr(VI),组分(豁免条例中规定的除外)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组分的限量
镉 (Cd)≤100ppm(0.01%)
汞 (Hg)≤1000ppm(0.1%)
铅 (Pb)≤1000ppm(0.1%)
六价铬 (CrVI)≤1000ppm(0.1%)
PBB多溴联苯≤1000ppm(0.1%)
PBDE多溴联苯醚≤1000ppm(0.1%)